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第一节
收寄验视制度
为保障寄递渠道安全、根据《邮政法》和《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收寄验视制度。
1、快件收寄人员要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准确注明邮件、快件的重量、资费。
2、快件收寄人员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核对无误后应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
3、依照国家规定对交寄的物品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快件收寄人员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依照国家规定寄件人需出具身份证明的,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查验和登记。
4、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快件收寄人员不予收寄。
5、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用户寄递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有上述物品的,收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需要没收或者销毁的物品,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对已经收寄的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寄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寄物品之外的物品,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7、收寄人员不认真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切实抓好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确保邮件、快件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全会议制度。
一、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安全职能部门召集,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业务(营业网点)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及会议精神,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传达上级安全工作文件,总结上季度安全工作情况,部署下季度安全工作任务;
3、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4、交换部门间工作情况,加强配合协作,团结一致,共创业绩;
5、会议内容要详细记录,妥善保管。
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由各部门负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必要时召开多次,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示精神;
2、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本月安全生产任务;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听取员工建议,把安全落到实处;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员工有无玩忽职守现象;
5、总结上月有碍于安全生产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三、部门每天例会制度
开工前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召集,全员参加,主要内容是:
1、了解车辆、人员到岗等准备情况,提醒完成当天工作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2、根据气象、业务量等情况,明确各人任务;提醒遵守相关操作程序。
3、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各种潜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4、强调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确保寄递安全。
5、向员工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反恐、扫黄打非等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文件精神等
5 第三节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培训教育制度分为岗前培训教育和日常教育及专业性培训教育。
一、岗前培训教育
1、凡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未熟知其从事的操作规程,不能上岗。
2、岗前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对教育过程进行认真记录,由受教育者和主讲人、记录人签字留档。
3、教育内容为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指示精神,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各项规章制度,所从事岗位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二、岗位培训教育
新员工到岗后,部门负责人还应根据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让新员工了解所从事岗位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熟悉从事该岗位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从事收寄投递岗位的员工还必须进行禁限寄物品识别处理、收寄验视制度等专项教育。
三、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是公司对员工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不能忽视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日常教育方式有:月度安全教育、节假日前期安全教育、 “一对一”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及知识竞赛教育等。
1、月度安全教育:公司规定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会议由部门负责召开,全体人员参加,其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总结回顾上月安全生产情况,部署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中一些不足之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安全教育:公司将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每一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公司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安全生产。
3、“一对一”安全教育:当员工在思想上出现厌恶情绪或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及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必须进行“一对一”教育,特别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必须对其进行“三不放过”教育,以便引以为戒。对思想情绪不稳定的员工,通过“一对一”沟通,使其心中“厌情”释放,轻装上阵工作。
4、安全宣传及知识竞赛教育:这是公司对员工日常教育的一种手段,通过安全宣传、知识竞赛,来提高工员安全意识,达到遵章守纪的目的。安全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一年开展 1—2 次。
四、专业性培训教育
1、根据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快递企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通过邮政管理部门考试、具有快递从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
2、凡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从业经历的员工,公司可选送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接受专业性教育,以取得快递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节
……此处隐藏25972个字……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附则
3.1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