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处置方案

时间:2025-06-23 13:47:02
地质灾害处置方案

地质灾害处置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地质灾害处置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地质灾害处置方案1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起以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抵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标系统的启动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发生地质灾害时,县政府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乡镇级应急预案。

县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郭华县长担任总指挥长,杨奎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县应急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工业经济贸易能源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气象局、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电信公司、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和部署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分析预测灾害发生的原因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协助相关部门设立警示标志,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为政府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管,编制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完善乡、村、组防灾信息网络及隐患点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等救灾应急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及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和巡查台帐,为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及抢险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前兆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县民政局: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申请、管理、合理分配救灾款和救灾物资;指导灾区灾民的转移,并安置好灾民的生产及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作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储备;突发性地质灾害安置经费的准备;突发性地质灾害物资的运输、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救灾资金的紧急安排,拨付资金和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的'公路;对涉及所辖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新建公路)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管、治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临时安置小区进行疫情监测、预警;对于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安全监管局:参与人为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条例》及有关规定督促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履行治理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的观测、未来气象的预测。根据预测天气的变化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作好雨水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县文体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媒体报道工作。

县监察局:参与地质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对在抗灾、救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及畜区防疫等灾后生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地质灾害抢险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采伐,并对灾后重建需占用林地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县水利局:负责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组织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纳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电力公司:保障紧急救助电力的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县石油公司:负责保障抢险救灾所需的汽油、柴油供应。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物资的准备

(一)紧急救援队伍

紧急救援队伍由受灾当地干部和群众组成。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视情况由县人武部抽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县武警中队抽调驻纳武警部队,县公安局组织协调驻纳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县、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卫生和食品药品等部门准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及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等部门准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筹集

救灾应急资金坚持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由财政、监察部门监督使用。

四、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分析准备

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地质灾害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本数)以上1000万元 ……此处隐藏4911个字……位和当事人发现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地质灾害信息。

(3)对于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先期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领导小组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组织营救和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人员,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维护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采取区域控制措施,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做好有关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3)加强现场监测。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地质灾害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保障群众生活。根据需要适时采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应急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确定临时避难场所。

(二)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处置工作。

2.社会救助。

(1)应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社会救济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

(2)民政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逐户核实登记,组织实施救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3.调查与总结。

(1)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完毕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置意见。

(2)事发地镇街或高新区园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结束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领导小组。

4.信息。

(1)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地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决策部署、采取工作措施;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发生的感人事迹;突发地质灾害损失情况等。

(2)突发地质灾害的信息由区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国土部门要在全市共享、标准统一的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发和建立统一规范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力量、救援物资、辅助决策知识等专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并增进各级、各部门、专业技术机构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配合联动。

(二)通信保障。移动、网通、电信等各通信企业明确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个人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根据需要配备应急移动通信车辆,加强重要通信线路、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1、专业应急队伍。包括先期处置队伍、专业抢险队和增援队伍。先期处置队伍由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装备包括GPS定位仪,位移监测仪等,负责调查监测、灾情评估和气象预报等。专业抢险队由杜家崖金矿矿山抢险队组成。增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专业救灾队伍组成,是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

2、应急队伍调动。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区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进行处置。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报市领导小组协调,调动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救援。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必要时请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救援。

3、应急队伍演练。在区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等单位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制定交通运输工具应急调用方案,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发生地质灾害后,住建、公路等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专业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应准确掌握急救资源状况(医院急救能力、急救药品、血浆等),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就近应急救助规划方案,组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驻福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状态下的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事发地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七)资金保障。

1、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经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2、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对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3、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地质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八)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建设部门要依据区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广场、社区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以及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灾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九)气象水文信息保障。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主要河流、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六、其他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二)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三)各镇街、高新区园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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