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案件报告

时间:2025-07-17 07:11:05
农村案件报告

农村案件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案件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案件报告1

近年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大量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我国人多地少,户籍制度又极大限制了农业人口的流动,农村土地一直是一种稀缺资源,且直接关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模糊不清,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缺位,加之国家近年来的惠农支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土地承包引发的诉讼和信访事件频发不断。及时掌握和准确处理此类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成讼时间上的集中性

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和影响,90%以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选择在农闲季节提起诉讼,因此往往集中在每年的秋收后和春播前。相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成诉的季节性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国家政策一直起到主导作用,相关立法只是将执政党的意识上升为国家意识,使政策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因此,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前后,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集中发生的时期。如国家出台'一免两补'土地政策后,发包方起诉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承包方起诉发包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大批纠纷诉至法院。

(二)诉讼主体上的群体性

作为农业大省,黑龙江省农业人口总数为1191万,农业人口比例高达45.8%.但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在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前,因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而外出谋生。国家从收取'两金一费'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调整为统一征收农业税,再调整为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并实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后,农民经营土地的成本减少,收益显著提高。大批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要求回乡务农。部分纠纷中,发包方违约明显,承包方证据充分,胜诉率高,承包方往往选择共同诉讼。还有很多案件,起诉时仅仅是个别村民提起诉讼,但涉及问题却牵扯到其他村民或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群体利益,相当一批农户持观望态度。一个案件处理不当,往往引起连锁反应,波及整个村庄甚至乡镇。另外,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农户们往往愿意凭借人多势众,甚至集体上访,赢得法院更多的理解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三)纠纷类型上的多样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较为单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元、快速发展态势,农村土地承包也随之在承包主体、承包方式和权利义务内容方面体现出多样性。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流转、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救济方式和法律责任。首先,就承包土地的权属而言,既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有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还有权属不明的土地。从承包土地的使用状况而言,既有耕地,也有林地、草地。从承包者的身份而言,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外,还有外来人员以招标、拍卖、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的承包经营,且承包面积较大,赢利性明显。纠纷类型除了常见的外出打工农民回乡要地、出嫁女回原住所地要地及相邻农户之间争地等纠纷外,还如,有的农户因举家搬迁到小城镇,将所承包土地连同附着房屋一并转让他人,但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又反悔,要求受让人返还承包地,但不要求返还房屋。有的农户承包土地后又进行转包,在转包合同到期后,次承包人主张优先承包权。有的承包合同经乡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裁决予以解除,村委会在承包方未退出承包地之前,又将争议土地另行发包,现承包户因权利受损,起诉发包方和原承包户要求村委会履行合同、原承包户退出土地,产生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的竞合。有的农户先起诉调整转包费,经法院判决支持后,次承包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该农户又另行起诉请求解除转包合同。有的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口头放弃承包经营权或弃耕撂荒,村委会将上述土地另行发包,后为满足该农户的要地请求,村委会又在其他农户的承包地中为其调剂,但其他农户拒不接受调剂而引发纠纷等等。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成因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1.合同主体资格混乱。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但是在发包过程中,有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职责分工并不明确,有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同一块地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村民,还有的村民小组将土地发包后,村委会收回村民小组已发包土地,重新对外发包或租赁,引发纠纷。

2.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在实践中,村、组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进行违规发包的情况屡屡发生,围绕承包合同效力产生的纠纷大量出现。有些村干部甚至在发包时搞暗箱操作,擅自以低价将土地发包给亲朋好友。有些村委会任意制订土地承包方案,以'优惠条件'将土地发包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引起了村民强烈不满。

3.合同约定内容不完善。有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一旦发生分歧,极易引发纠纷。有的虽签有书面合同,但条款不完善、不具体,有些条款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如土地面积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甚至有的连土地的四至都未约定,仅明确了地块名称。由于约定不明,双方又各执一词,事实和责任难以认定。有的合同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缺乏确保履行合同的制约机制,为当事人随意违约提供了条件,出现了随意缩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费,随意调整承包地,多留机动地不尊重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强迫种植、强迫流转承包地等。

(二)合同履行不诚信

1.发包方违约。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发包方为谋取利益,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农业用地用于营利性开发建设。二是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 ……此处隐藏18381个字……、痛下决心后起诉离婚的。因此案件调和难度大。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很难拿出确凿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使法院无法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百例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仅有15件,调解离婚的46件,判决不准离婚的12件,判决准予离婚的27件。

二、农村离婚案件原因分析

我们通过阅读卷宗、走访当事人、与案件承办法官座谈等形式,对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过去我们认为,农村当事人提出离婚主要原因是买卖婚姻、家庭暴力、追求婚姻自由和幸福生活等几类等

较为正当理由。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形成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多因并存的局面,离婚理由的正当性也受到了挑战。

(一)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加大。这是农村离婚率上升最主要的原因。地区是农业大县,人均土地仅为1.2亩,经济较落后,为寻找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受“淘金热”的冲击,大量青年男女纷纷外出打工。目前,全县外出打工农民有25.6万人,使成为我省劳务输出大县。由于与打工地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极大反差,有的已婚打工者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在产生婚姻不忠,甚至已找到“下家”的情况下,女性想通过离婚达到“去旧迎新”的目的,一离了之。大多数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均基于这一类原因。少数发起来的男性农民,饱暖思淫欲,在外面找情人或女秘书陪伴,渐渐喜新厌旧。但通常他们不主动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长期不履行夫妻义务,对妻子、孩子、家庭不闻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使女方成为“被动中的主动者”,而达到离异目的,这也是导致女性提出离婚增多的重要原因。如本县找郢乡42岁吴某,因丈夫在外地包工搞建筑与她人姘居长期不回家,又不往家寄钱,全靠她一人带着三个孩子,耕种近十亩承包地,还要照顾两位公婆,在生活的重压和感情长期遭受摧残的情况下,吴某被迫起诉离婚。

农村案件报告7

我社认真贯彻执行联社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案件的专项治理工作当作大事、要事和急事来抓,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与查防违法违规案件相结合,与加强和落实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与推进我县联社的改革发展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和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在我社全面深入地开展。目前我社自查工作已经结束,进入到全面整改落实工作中。现将我社案件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及时组织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管理,从严治社,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银监会、县联社关于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和防范操作风险工作的部署,我社立即成立了由张良任组长,刘冬冬、张登保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标里信用社20xx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规划》,确定做好我社案件专项治理和防范操作风险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对象、方法、时间和工作要求,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在本社全面、细致地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我社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传达了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全面分析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外的案件防范形势,部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在领会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层次多样,渠道多样的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做到层层发动,明确目的,端正态度,自觉防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上下结合,内外并举,责任到位,把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抓紧、抓好、抓落实。具体要求:

1、各员工要根据案件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做好思想动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要求员工严格按照重点检查内容遂项遂条地对照,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总结。

3、在检查中,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立即向联社汇报。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我社根据联社印发的关于印发《涡阳县农村信用社20xx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成立了张良主任任组长,各员工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搞好思想发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在自查的基础上,我社严格按照涡阳县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自查工作的通知,遂项遂条地对照,一是对主要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环节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会计对帐制度落实情况,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会计结算管理、印押(机)证分离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大额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管理,库房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重点岗位员工行为排查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二是在讲求工作方式和方法,遵守为储户保密的前提下,面对面核对单位存款、个人存款,结合我社目前正在实行信贷岗位轮换的时机,对所有贷款进行账外核查,全面排查是否有虚假存单及其截留、挪用、盗支客户存款等问题;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借户、冒名贷款;四是做好代收代付业务、核销贷款、财务收支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案件防范自查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重点环节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1、未能实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强制休假制度。

2、岗位设置不合理,主要是人员不足,未正确执行岗位责任,不能实行印、押、证分管。

3、未能完整执行信贷监督检查办法。

4、柜员人员有时离开柜台未退出主屏。

(二)对帐制度落实情况

1、不能按时收回对帐单进行核对。

(三)印、押(机)、证管理情况

1、个别柜员临时离柜时未将印章入抽屉上锁。

(四)会计结算业务

1、没有按规定及时做好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的登记工作,重要空白凭证销号没有及时登记,登记簿漏盖经办人或复核人印章。

2、会计档案调阅不够规范,信贷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档案保管员未能在现场。

四、抓整改落实,完善内部控制,消除风险隐。

(1)、必须加强规范业务人员的业务操作。重点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销号管理工作,做到使用一个销号一个,同时要加强对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严禁单人临柜操作处理一切业务。

(2)、必须严格执行电脑操作人员在业务操作上分级授权操作的管理规定,杜绝一人使用多个操作员码进行业务操作。

(3)、信贷人员必须加强道德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防范工作。要认真执行贷款审查制度,贷款审查员要切实履行审查监督职责。

(4)、必须加强库房的值班管理,严格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临柜制度,确保24小时不脱岗,不空岗,做到严防死守,确保安全。总之,通过这次案件防范自查使全社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和防范操作风险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树立起对案件专项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了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更加自觉遵纪守法和按章办事,有效地防止了案件的发生。目前,我县联社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我们深信,在上级银监、县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一定能引向深入,抓出实效,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和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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